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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唐山市关于开展3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出处:我的钢铁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8 15:27:54

为努力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改变历年3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状况,推动实现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3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原则

(一)所有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二)允许生产的涉气企业必须达标排放,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在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攻坚管控措施。

(四)工业企业限产比例以停产时间计算。

(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从严执行。

二、攻坚措施

(一)提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且达到“唐山限值”(烧结机机头或球团烘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20mg/m3、30mg/m3)的烧结机(竖炉)可以生产,其他烧结机(竖炉)停产,因保安全生产无法停产的维持最低生产负荷各县(市)区要于3月18日17时前将3月份下半月钢铁企业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市生态办审核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唐钢北厂区在当前生产负荷下再停产2台烧结机和1座高炉,南厂区高炉和烧结机压减50%生产负荷,唐银公司停产2台烧结机和1座高炉。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2、电力行业,唐山热电,华润热电、陡河电厂、大唐丰润、热电、开滦协鑫电厂、林电、东方电厂供暖任务结束后,立即按程序停产一台发电机组燃煤锅炉。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3、焦化行业,评价等级为A类的延长结焦时间至28小时,评价等级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无污泥处置任务的水泥企业停产,粉磨站停产,承担污泥处置任务的水泥企业保留一座水泥炉生产。

5、铸造行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润区,丰南区、开平区、古冶区的铸造企业停产;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绩效评价等级为A类的不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B类的限产50%,绩效评价等级为C类的停产。

6、平板玻璃行业汉沽管理区蓝欣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窑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20%。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因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且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企业免于停产。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8、砖瓦密、独立石灰容企业(含燃烧天然气的企业)停产。

9、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开平区燃用天然气的陶瓷企业停产。

10、其他行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润区、丰南区、开平区、古冶区的橡胶、独立轧钢企业停产(含燃烧天然气的企业);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橡胶、独立轧钢、钢锹企业评价等级为A类的限产50%,评价等级为B类的停产3-6、8-10项工作内容。牵头部门均为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为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除应急抢险外,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市中心区以外的县(市)区城区由属地政府制定发布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纳入免停的工地必须在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的前提下施工。牵头部门: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区环城路以内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市中心区以外的县(市)区城区由属地政府制定发布限制性交通管控措施。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煤炭开采等重点用车企业除必保安全生产的运输车辆以外,其余运输车辆禁止进入;港口集疏港车辆禁止进出(视扩散条件适时放开)。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各县(市)区在国省干道启动公安、交通、环保联合治超站,严查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排放问题。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一环线进市的主要道路设置货运车管控卡点,24小时值班值守,将夜间无证渣土车、中重型货车、黄牌载货汽车、商砼车等超标超限车辆管住管死,确保重污染车辆不进城。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每日对TG、TY、YS、TD、HRDC、DHDC、东环坨煤矿,站西拆迁片区、秦皇下拆迁片区和东湖片区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发现超标排放的立即责令禁止使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露天焚烧管控。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各级网格要加大巡查力度,成立巡火专业队伍,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灭火,确保不着一把火,坚持源头处罚原则,涉及有主田地或能够抓住纵火人员的,由属地公安部门对田地户主或纵火人员实施罚款和行政拘留;其余情形由属地网格化监管人员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依法依规严管散煤燃烧对散煤燃烧问题坚持“零容忍”,严管经营性商户和城中村散煤燃烧问题,全面清理燃煤小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燃烧散煤问题,已完成“双代”的地区散煤必须清零。一旦发现燃烧散煤问题,按照监管职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市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臭氧管控。除化纤和焦化企业以外,每日7时至19时,涉VOCs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生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贵”的要求,建立层层分包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包部门,乡科级领导包村、包企业、包点位,确保每个区域,每个村庄、每个企业,每时每刻都有人监管、有人巡查,坚决杜绝管理巡查的盲区和死角。要制定详细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每一项管控措施细化到部门、企业和设备,确保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组和督查组要按照管控要求,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采取无人机、远程监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全方位监控,属地政府对停产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方式彻底掐断动力,防止违规生产;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安排人员驻企监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散煤燃烧、露天焚烧屡禁不止,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组要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巡查重点,以严督实查确保执行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媒体联合暗访组要将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实施全域、全内容暗访,发现的所有问题在月度十项重点工作调度会上通报,并作为考核的扣分依据,市纪委监委将对通报的问题启动问资程序,同时对未完成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县(市)区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