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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重磅!钢铁行业碳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首次发布!(划重点版)

出处:凌波微观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01 18:50:22
 
《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如期在十一国庆节前正式发布!这是钢铁行业首次发布碳配额分配方案。碳配额决定了钢铁企业碳成本和碳效益的基础,关乎企业的产能产量限制,未来可谓生死攸关。该方案信息量较大,笔者第一时间仔细研读后,对方案重点内容进行摘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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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5〕320号
 
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为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洋、薛宇森
 
电话:(010)65645635、65645639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9日
 
该方案文本比较长,详细版可以参考公众号后边的文章。笔者将方案的重点汇总如下:
 
一、主要原则:
 
(1)以主要排放企业和排放工序为重点,合理确定配额分配范围。与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式总体一致,2024、2025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量分配配额。所有企业均无配额缺口,无需支付履约成本,无实质性履约压力;2025 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量与实际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绝对上限约束,行业整体配额基本平衡,最高不超过 3%,各重点排放单位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
 
(2)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政策导向,单位产出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
 
二、碳配额分配范围:
(3)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2024、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生产线、工序)配额分配,配额核定前关停以及2024、2025年新投产的企业(生产线、工序)不纳入当年度配额分配范围。
 
三、碳配额分配方法:
 
(4)2024年度各重点排放单位获得的配额与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等。其余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按照各行业盈亏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设置碳排放强度系数,以此表征企业碳排放强度控制水平的先进性,当企业优于行业平衡值时,碳排放强度系数取值>0,配额盈余;反之则取值<0,配额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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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配额总量等于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所有钢铁企业法人或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的年度配额加总。
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加总得到本行政区域年度配额总量。将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配额加总最终确定年度全国配额总量。
四、碳配额分配、发放和清缴:
2024年度不开展配额预分配。2025年度企业(生产线、工序)预分配配额的数量为其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70%。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来自本行业或者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完成清缴。
五、碳配额结转: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国环规气候〔2024〕1号)中相关结转规定适用于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展配额交易,并按照结转规定要求申请将持有的2019—2024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同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其基础结转量为1万吨。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配额清缴。2025年度配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年度配额清缴。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