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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CCER、碳交易税率6%

出处: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2 14:36:18
 
 
随着我国碳市场交易逐渐活跃,相关配套政策也日趋成熟。
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增值税税目作出规定,明确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这一规定意味着,碳市场向成熟化、规范化、系统化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
 
 
 
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
答复口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
 
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