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钢铁行业能效标杆三年行动方案》(钢协科〔2022〕53号)等文件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钢协)按照统一标准、重点示范、平稳有序的原则,以“能源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基准,制定了《钢铁企业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验收办法(试行)》,统筹推进钢铁节能降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验收对象与原则
(一)验收对象
已列入中钢协“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企业”的培育企业,申请验收主体可以是具备验收条件的全生产工序、部分生产工序或高炉、焦炉、转炉、电炉各单体设备。
未被列入中钢协“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企业”培育的企业,可主动参与能效数据对标系统填报,申请验收主体是具备验收条件的部分生产工序或高炉、焦炉、转炉、电炉各单体设备。
(二)验收原则
1.能效数据达标杆作为验收主要指标;对数据造假实施一票否决制。
2.验收基准为连续四个季度运行数据,应与中钢协能效对标数据填报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并与能效标杆值对标。
3.企业应建立能源和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委托检化验的机构应具备CNAS认证。
4.企业产量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应通过生产管控系统和能源管控系统在线获取。
5.焦炭、煤炭、各种煤气折标系数应采用实测值。
6.节能措施须满足相关国标与团标中规定要求,应配尽配。
二、统一验收依据
严格按照《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2050)和《钢铁企业重点工序能效标杆对标指南》(T/CISA 293-2022)等标准,统一能耗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和化验要求、数据统计要求、数据计算要求、节能措施要求等,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三、规范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础。企业根据能效标杆创建具体方案,实施系列能效提升技术改造,对照中钢协“重点工序能效数据填报系统”,工序能效确实能稳定在标杆水平。
(2)评估。企业结合能效标杆创建具体方案,开展能效提升技术改造并对照中钢协“重点工序能效数据填报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行(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估报告。
(3)验收申请。完成评估报告的企业,提交《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验收申请表》,与评估报告材料一并报送中钢协,提出验收申请。
(4)初审和现场核查。钢协收到申请后,对企业所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后,中钢协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验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5)公示。通过现场评估核查的,由中钢协组织公示,在中钢协网站等媒体公示企业能效标杆创建改造进展及评估、验收情况。
(6)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钢协通过验收并授予“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称号。
四、做好后续工作
(1)总结经验。适时召开能效提升专题研讨会,传递优秀企业经验做法,探讨关键共性问题解决;专项征集钢铁极致能效工程、能效标杆建设政策及金融支撑相关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需求。
(2)引导升级。促进优秀成熟节能技术推广移植应用与关键共性技术协同研发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实施改造升级。
(3)动态调整。将能效达标杆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中钢协每年对获得“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称号企业组织抽查,对数据弄虚造假或不能稳定达标杆企业进行调整,发布动态管理名单。
五、其他
有关评估验收事项及评估验收办法的完善建议,请积极向中钢协反馈。联系方式为:
中钢协科技环保部
张永杰:133 0160 6800 陈丽云:134 8881 1489
附件:钢铁企业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验收办法(试行)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