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资源网 工信部网站最新消息,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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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发布
出处:宝钢新闻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05 12: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