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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16部委联合发文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出处:中国钢铁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3 11:09:42

    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资委、工信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主要任务包括,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意见指出: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千瓦时。

  主要任务:

  (一)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二)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三)严控新增产能规模。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四)加快机组升级改造。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

  (五)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

  (六)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文件还提出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