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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西焦化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实现“绿色”发展

出处:太原市政府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5 12:19:13

    焦化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污染大户。我省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战役中,要打好焦化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是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以提质升级推动能源革命,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加速淘汰整合,加快退城入园,推动规模集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装备水平,努力实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目标。一是产能产量目标: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环保排放目标:201910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20年,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0%以上。三是装备升级目标: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14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要坚决控制产业规模,利用环保、能耗标准倒逼和市场化手段,合理平衡淘汰焦炉产能量与新建焦化项目产能量,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先进焦炉占比快速提升,污染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要优化焦化产业布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地区4市加大现有焦化园区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焦化产业布局。鼓励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和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要加大关停淘汰力度。2019101日起,凡未完成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的焦化企业,由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焦化企业,相关市政府在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退出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关闭退出。各市要对属地焦化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备案(核准)、环评、土地、安全生产等手续不全以及未通过国家行业准入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于2018年底前关停。

    产能置换被提到重要位置。《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市场化产能置换,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原有焦炉完成淘汰拆除后,其焦化产能方可置换给其他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

    我市将支持焦化企业“上大关小”。2020年底前,焦化企业利用自有焦炉产能备案建设焦化项目,允许项目建成后淘汰原有焦炉,如新项目备案后2年仍未建成,原有焦炉立即淘汰。对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的新项目,2018年备案的,按100%确定置换产能量;2019年备案的,按90%确定置换产能量;2020年备案的,按80%确定置换产能量。同时,提高新建焦化项目标准。产能置换确认后的新建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并明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精深加工方向,配套干熄焦装置,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