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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917人!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

出处:全联冶金商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8 17:07:58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4~5月分别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7~8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于1227日同步对外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据统计,7省(市)共问责917人,其中厅级干部173人(正厅级干部48人),处级干部484人(正处级干部247人)。其中,天津市问责83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52人;山西省问责117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辽宁省问责143人,其中厅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安徽省问责15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82人;福建省问责136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81人;湖南省问责167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贵州省问责120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51人。7省(市)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

    据了解, 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189人,党纪政务处分698人(次),组织处理1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其他处理19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38人,党纪政务处分138人(次),其他处理8人。总体看,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为传导环保压力,压实环保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2人,地方政府222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575人,国有企业36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42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00人,住建94人,国土75人,水利64人,林业32人,农业30人,发改29人,工信26人,城管19人,质监18人,海洋13人,规划10人,市容园林9人,公安4人,市场监管等部门5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据介绍,从上述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51%;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29%;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3%,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