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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生态环境部:2019年将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出处:全联冶金商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30 11:31:55

    12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从2019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视情将有关部门和中央有关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将继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将紧盯督察整改落实,针对重点问题咬住不放,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

    会议指出,2019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直奔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震慑、压实责任。在专项督察中,将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领域及其他重点领域作为重中之重,为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将把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督察工作的精准度;将把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会议介绍,在深入总结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夯实督察法制基础。要通过督察法规制度建设,固化督察程序和规范,界定督察权限和责任,明确督察纪律和要求,以进一步规范督察行为,强化依法督察,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会议表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要保证上下形成督察合力。省级督察应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省级督察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严肃督察问责,加强信息公开,注重督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