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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山西修订大气治理奖惩方案,扣罚和奖励更加突出

出处:山西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2 14:32:32

        22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山西省修订《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进行发布。新《方案》更加突出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扣罚和改善的奖励。

        201710月,原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空气质量恶化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实施资金扣罚,对空气质量改善和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奖惩考核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布。去年,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实现了同比下降,特别是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的下降幅度更为突出,各市降幅在23.9%56%之间。总体来讲,山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打赢蓝天保卫战已经进入关键期。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更加突出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扣罚和改善的奖励。

    《方案》重点对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增加各设区市参照本方案对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

      二、提高了综合指数扣罚标准,将原《方案》中“综合指数与考核基数相比,差值在2个数值(含)以内时,扣罚资金系数为20万元/个数值,超过2个数值时,扣罚资金系数为40万元/个数值”修订为“综合指数与考核基数相比,差值在1个数值(含)以内时,扣罚资金系数为200万元/个数值,超过1个数值时,扣罚资金系数为400万元/个数值”;

      三、将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标准进一步加严,由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0微克/立方米。本次修订还进一步突出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的奖惩,将原《方案》中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罚资金系数由0.8下调为0.5,适当弱化基础条件的影响;

      四、将同比恶化的扣罚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倍,进一步加大对空气质量恶化情况的扣罚;

      五、将原《方案》中对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由60%提高到80%,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将原《方案》中“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进一步细化修订为“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及扣罚结余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

      统计数据显示,201710月—201812月,山西累计扣罚资金5.07亿元、奖励资金3.67亿元,有效激发了地方政府大气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