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西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警示会议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大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告属于山西省地方强制排放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省政府明确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宏观经济
山西10月1日起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出处: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7 17: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