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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两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

出处: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者: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9-17 18:51:16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监标技发〔2023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引导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于2023108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行文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将加盖地方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邮寄至应用试点工作支撑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

    (六)推荐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对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制造系统全面发展,基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提出的重点标准方向,拟分阶段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在制造业各细分行业中的应用,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不少于70个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到2024年遴选出200个以上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打造一批成熟典型的标准应用实施指南、解决方案、工具库和案例集。

               标准群是指为解决智能制造纵深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降本增效、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等难题,以至少1项国家标准为核心、配套使用若干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的标准集合。一个标准群中标准数量不宜少于5项、不宜超过20项。标准群中的相关国家标准可参考但不限于《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中列出的标准。

 

    二、试点内容

    申报主体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周期为2年。

    (一)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提升

    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需求,开展智能工厂集成应用、供应链协同应用、新模式创新应用的标准试点,促进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提升。本项试点工作由制造业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申报。

    (二)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提升

    面向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部署和实施需求,开展咨询规划服务、新技术融合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的标准试点,促进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提升。本项试点工作可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其牵头的联合体申报,也可由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申报。

 

    三、试点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期满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要求如下:

    (一)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应提供标准群的应用情况材料。

    (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应提出国家、行业标准的修订建议,以及在试点过程中形成新的标准立项建议。

    (三)围绕标准群形成标准应用实施指南或解决方案,如:工具、软件、平台、装备或技术文件等。

    (四)面向中小企业和同行业及时推广标准应用试点成功经验。

    (五)围绕标准群形成标准应用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文向社会公布考核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顶层规划,推进试点项目的下达、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对于公布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参与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强化协同推进。鼓励试点单位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化成果。试点项目先进成果适合制修订为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做好宣传推广。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案例库,对于考核优秀项目编制成果案例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鼓励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总结,将标准应用的成功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内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宣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