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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制度→ 有以下9种情形均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出处:山西新闻网 作者: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0-31 20:27:06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该厅近日出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适用范围、列入条件、列入程序、公示要求和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以此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制度》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度》明确凡有以下9种情形的,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一年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证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相关处室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