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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西消防救援部门提醒 企业要注意!

出处:山西日报 作者: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21 18:47:15

 

    企业人员相对密集,用电量大,易燃可燃材料多,一个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山西消防救援部门提醒——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督查检查,消除盲区死角,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

    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企业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等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同时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也不得擅自改变分隔防火、防烟分区,以及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针对生产区、库房仓储区,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厂区内要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并进行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要做到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库房的车辆、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清除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消防安全,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应当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特别注意的是,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仓库企业等这几类火灾高发企业更要重视消防安全。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