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此次行动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涉及山西省8个城市。
此次行动计划调整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部分城市,使一个省份只在一个重点区域内。其中:
汾渭平原包括: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
北京市;
长三角地区包括:
据悉,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此次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到2025年: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此外,还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