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合理工资结构,稳定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龄工资的平衡、调节作用,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工龄工资额度重新调整、核定如下:
一、工龄工资核定标准:按每年度100元/月计发,满400元/月封顶。
二、工龄工资发放范围:由公司统一造表发放工资的员工(其他各外包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具体办法:
1、工龄工资的造发,由公司按月随工资造发;
2、工龄工资的初次办理,由公司人事处依据入职手续和押金条核准;
3、工龄工资的年度调整,由公司企管处劳资依据本办法办理;
4、工龄工资的年度调整时间,为每年的元月份;
5、新入职员工工龄工资的核定,从入职后的第2个年度的元月份起计发。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未尽具体事宜由公司人事处负责协调办理。
五、本办法从2011年9月份起执行。
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九月十八日